新潮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13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涉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诉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737号),该问询函的全文如下: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注意到,公司公告于2018年12月18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应
诉通知书》,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恒天中岩)作为诉讼原告,就其
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正和兴业)、唐万新合同纠纷一案,申
请追加公司为被告,请求判令公司就两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涉案
金额合计676,821,327.68元。
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现有如下问
题需要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司公告称,根据原告恒天中岩出具的《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显示,
2017年恒天中岩与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就正和兴业在《回购协议》项
下的回购义务,向恒天中岩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请核实并补充披
露:(1)上述《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2)上述《保证合同》是否盖有公司
公章,如有,请核实代表公司签章的责任人;(3)请自查公司内部是否存在上
述担保事项的知情人;(4)在收到《应诉通知书》之前,诉讼当事人恒天中岩、
正和兴业、唐万新是否与公司进行过沟通或联系,如是,请说明沟通时间、联系
人及相关内容。
二、公司公告称,根据《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显示,2017年10月18日,恒
天中岩受让北京恒天龙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恒天龙鼎)持有的“珺
容战略资源5号私募基金”50000万份优先级份额,2017年10月,恒天中岩与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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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签订《回购协议》,约定正和兴业到期回购恒天中岩持有的上述基金份额。
请核实并补充披露:(1)原告恒天中岩与被告正和兴业、唐万新合同纠纷的具
体情况;(2)恒天龙鼎将基金份额转让给恒天中岩所获资金的去向;(3)恒天
中岩、恒天龙鼎、正和兴业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恒天中岩、恒天龙
鼎、正和兴业、唐万新及“德隆系”存在何种关系,是否存在股权、业务上的关
联;(4)公司为恒天中岩提供担保是基于何种考虑。
三、公司公告显示,公司现任董事会在收到上述应诉通知书之前对该担保不
知情,且关于上述诉讼提及的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请补充披
露:(1)是否已向公安机关报案;(2)公司后续拟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请公司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12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
披露回复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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