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关于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137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8日,经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查,
公司在烟台农商行、烟台银行、华夏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资金被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冻结。具体冻结资金账户如下:
开户账户银行 法院执行冻结金 实际已冻结金
序号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账户余额(元) 账户状态
名称 额(元) 额(元)
烟台农商行
9060106100042
牟平支行(专 除冻结资金
1 050004995 一般账户 729,281.24 676,821,327.68 729,281.24
户) 外正常
烟台银行牟
8160106530142
平支行(专 除冻结资金
2 1001883 一般账户 14,117.95 676,821,327.68 14,117.95
户) 外正常
华夏银行青
1205000000104
岛分行营业 除冻结资金
3 3736 一般账户 6,230.81 676,821,327.68 6,230.81
部(专户) 外正常
合 计 —— — 749,630.00 — 749,630.00 -
注:账户余额是指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时,公司银行账户实际拥有的存款金额;法院执
行冻结金额是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银行发送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中要求银行协助
冻结的账户存款金额;实际已冻结金额是指公司银行账户中实际被冻结的资金金额,如法院
执行冻结金额大于公司银行账户余额,则实际已冻结金额为账户余额;如法院执行冻结金额
等于公司银行账户余额,则实际已冻结金额为账户余额;如法院执行冻结金额小于公司银行
账户余额,则实际已冻结金额为法院执行冻结金额,剩余资金仍可使用。
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实际已冻结金额29,584,344.36元(约占公司最近一
期合并报表口径货币资金总额9.51亿元人民币的3.11%)。
二、与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有关的涉诉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与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收到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京民初59号]事项有关。根据
该《应诉通知书》,公司因对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购义务的保证责
任而被追加为被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三、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核实该担保的具体情况,公司将立即对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排查,并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公司的代理律师积极应诉。
公司将通过合法渠道主张公司权利,积极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力争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石油与天然气的勘探、开采与销售,公司
所属两处油田资产均在美国独立作业,由公司美国所属的独立法人公司进行运营
和管理。本次公司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所使用的银行账户,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
经营活动和正常的管理活动。
公司不排除后续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公司将高度关注相关进展,并按照
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