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注销美国子公司BlueWhaleEnergyNorthAmericaCorp.的独立意见2018-12-2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注销 Blue Whale Energy North America Corp.的
独立意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美国子公司 Blue Whale
Energy North America Corp.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
本次注销 Blue Whale Energy North America Corp.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收购了 Blue Whale Energy North America Corp.(蓝
鲸能源北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美蓝鲸”)100%股权。北美蓝鲸主要关注
在美国、加拿大进行重大油气资产收购,提供战略和财务咨询服务。随着公司并
购规模和节奏的放缓,北美蓝鲸营业收入逐年下降,逐渐成为公司海外运营的成
本中心,注销北美蓝鲸有利于降低公司海外运营成本;同时公司在美国组建的油
田资产运营公司巨浪能源美国控股公司,通过近 3 年半的经营,已成为初具规模
的油气上游公司,除负责公司油田资产的运营外,有足够能力承接北美蓝鲸的并
购咨询职能,由巨浪能源美国控股公司承接北美蓝鲸并购咨询职能有利于公司提
高海外运营管理效率。
2、本次注销公司美国子公司北美蓝鲸的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决策,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鉴此,为提高公司海外业务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我们同意对北美
蓝鲸进行注销,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北美蓝鲸注销相关的全
部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销 Blue Whale
Energy North America Corp.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 晶 杨 旌 张晓峰
日期: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