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9-01-3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是基于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慎重决定;不会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促进公
司业务稳定发展。
鉴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标的资产(Hoople 油田资产)油田开发项
目”及“补充标的资产(Hoople 油田资产)运营资金”项目,变更剩余募集资
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本次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计划如下:一是将境内剩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5,629,078.03 元人民币及
后续收到利息(如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将完成补充
Howard 和 Borden 油田资产的油田开发资金项目及运营资金项目后的境外专户余
额 48,347.72 美元及后续收到利息(如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境外油田的
日常运营;二是公司前期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共计 90,25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用
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流动资金,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后,前述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90,250.00 万元人民币将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
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具体经办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的所有事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终止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 晶 杨 旌 张晓峰
日期: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