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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公司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自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
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通知》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
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