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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查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审计人员的执业资质,
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
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客观、公正、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
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查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审计人员的执业资质,
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
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认可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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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   晶                   杨       旌               张晓峰




                                                     2021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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