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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1-07-09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行召开
临时公司大会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692 号,以下简称“工
作函”),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股东(宁夏顺亿、东营汇广、东营广泽、金
志昌盛、杭州鸿裕、宁波善见、宁波驰瑞、绵阳泰合、上海关山):

    今日,我部收到相关股东联络人发来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主要内
容为: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
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鸿裕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驰
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
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9名股东于2021年7月8日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罢免刘珂、范啸川、程锐敏、张晓峰、徐联春、杜晶等6名董事以
及刘思远、陆旭等2名监事,并选举产生王进洲、潘辉、王兆国、黄刚、覃业贵、
肖义南等6名董事以及吴玉龙、邵侃等2名监事。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1、请上市公司尽快向相关股东核实,上述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情况。如涉
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应依法依规对外公告。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生
产经营稳定,依法合规协助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股东应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参与公司治理
事项,不得通过不当手段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

    请公司和相关股东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请公司立即对外披露本工作函全
文。”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
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