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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9-04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

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EMS法院专
递邮件方式送达的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起诉状及证据目录,
EMS法院专递邮件详情单显示案号:2021年朝预民字第131547号。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号:2021年朝预民字第131547号

    原告: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吉彤”或“原
告”)

    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或“被告”)

    案由:公司决议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的事实、理由、请求

    (一)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原告作为持有被告 5.93%股份的大股东,在新潮能源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八项审议议案进行表决,并对其中五项议案投
反对票,三项议案投弃权票。新潮能源将宁波吉彤对八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错误
计为同意票,使得该等议案达到通过比例。若按宁波吉彤真实投票情况计,则所
有议案表决结果均未达到新潮能源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应为
不成立之决议。

    (二)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被告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

    2.判决被告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被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更正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

    (1)将原告所持有的被告股份(合计402,962,962股)分别计为对山东新潮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和
议案八的反对票数,对议案五、议案六、议案七的弃权票数,并更新八项议案的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2)明确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八项议案均未获
得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被
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

    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以及为保全而支
出的担保费(如有)等费用;

    4.判决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
后利润的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