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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3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
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
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处处维护公
司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公司的发
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杜晶,女,1974 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湖南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
册会计师,曾任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长沙市先导区发展规划评审专家,
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从事财务管理、财务分
析、会计学等多门学科的研究和讲授工作,并兼任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 15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杨旌,女,1970 年出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经济类中级职称,历任中
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投资部经理、浙江横店集团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江苏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2018 年 6 月 15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晓峰,男,1980 年出生,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年起就职于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担任多家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并兼任唐山海泰
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 15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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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

    杜晶女士 2021 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7 次,亲自出席 7 次,无授权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中,经审议
对《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罢免部分董事监事的议案》,与董事会全
体成员共同投了反对票;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中,经审议对《关
于将公司股东提请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
与董事会其他七名董事共同投了反对票;此外,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其
他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有弃权或反对的情况。2021 年度,杜晶女士出席了


                                   2/5
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其中授权独立董事张晓峰先生代为出席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杜晶女士在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杨旌女士 2021 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7 次,亲自出席 7 次,无授权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中,经审议
对《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罢免部分董事监事的议案》,与董事会全
体成员共同投了反对票;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中,经审议对《关
于将公司股东提请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
与董事会其他七名董事共同投了反对票;此外,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其
他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有弃权或反对的情况。2021 年度,杨旌女士出席了
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其中授权独立董事张晓峰先生代为出席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杨旌女士在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张晓峰先生 2021 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7 次,亲自出席 7 次,无授权其他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中,经审
议对《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罢免部分董事监事的议案》,与董事会
全体成员共同投了反对票;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中,经审议对
《关于将公司股东提请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
案》,与董事会其他七名董事共同投了反对票;此外,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其他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有弃权或反对的情况。2021 年度,张晓峰先
生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同时,张晓峰先生在 2021 年度报告审计过
程中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其应该履行
的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
并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
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2021 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通过现场考察,利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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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保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并且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各方面的要求,及
时向我们提供相关材料、就相关事项进行汇报,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等多
种方式就我们关心的问题进行及时准确的解答。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在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
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21 年 1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针对公司《关于
公司子公司收购 Grenadier Energy Partners II, LLC 油田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21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针对公司计提 2020 年度资
产减值准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财
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续聘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 2021 年 7 月 7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上针对《关于相关
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1 年 8 月 13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上针对公司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能够保证有充足的时间至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并提出我们的建议或意见。我们以此
作为基础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我们能够履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职责,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


                                    4/5
做出我们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杜晶、杨旌、张晓峰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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