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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6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

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或“被告”)近日收到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传票及相关材料,卷号(2021)京0105民初95806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卷号:(2021)京0105民初95806号

    原告:董瑞(简称 “原告”)

    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的事实、理由、请求

    (一)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2021年7月8日,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金志昌盛”)、杭
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
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股东(合称为
“提议股东”)自行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并形成《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然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召开
通知、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延期召开的通知均未依法履行公告手续。

    根据《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公司召开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公司指定《上海
证券报》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以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原告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前,未依法以公告形式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会议通知,其召集程序违反了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能有效保护公众股东利益,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决议应当予以撤销。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被告于2021年7月8日作出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
后利润的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