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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10-01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原审计机
构因人员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期限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
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
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46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9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 人

    3.业务规模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167,856.22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95 家

    上市公司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 万元

    公司同行业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13,633.38 万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
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
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
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
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
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3 月 15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
兴华所 20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白秀荣,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
格,其中,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5 年,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经验。2014 年起在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签字会计师:肖宝强,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
199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其中,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1 年,具备上
市公司审计经验。2019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
资格,2020 年 11 月,转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事审
计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业务
项目的质量复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白秀荣、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宝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均具
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均从事过证券业务,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均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均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而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
则以及公司 2022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多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年报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因人员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
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
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
师的沟通》有关要求,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
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
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
质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其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公司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相关人员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担任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内控报告和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工作,聘
期 1 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
原则以及公司 2022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