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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关于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股东自行召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2-04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金君合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股东
       自行召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



一、     召集人和所履行的召集程序



1、 召集人

股东
    股东名称: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召集人合计持有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或“公
司”)684,118,2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6%。截至本公告日,召集人合计
持有 10%以上股份连续 90 日以上,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资格规定,且承诺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 10%。


2、 履行的召集程序


       2.1 召集人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形式提交了《关于提请山
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并于函
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2 月 3 日作出书面回复,不同
意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建议股东另寻合法途径;
       2.2 召集人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向公司监事会书面形式提交了《关于提请山
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并于函
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与提请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完全一致),公
司监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3 日作出书面回复,不同意由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建议股东另寻合法途径;
       2.3 召集人于 2023 年 2 月 3 日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将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三)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2 月 20 日  8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10 层

(四)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2 月 20 日
                            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      投票方式涉及征集投票权

无


三、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截至本通知发出之前,上述议案尚未披露,召集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相关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四、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

       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77        新潮能源             2023/2/1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或召集人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六、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票账户卡或持股证明。
       (三)登记时间:2023 年 2 月 1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四)登记地址及证件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10 层
       (五)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
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七、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三)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10 层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电话:010-87934800
    联系人:刘斌
    会议联系邮箱:xcny@xinchaoenergy.com




特此公告。


                                 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3 年 2 月 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