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新潮能源关于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的公告2023-02-04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
项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2 月 3 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
源”)监事会收到股东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金通合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交的书面
材料《关于提请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函》及附件(以下简称“《提议函》”)。具体如下:
“致: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提议人”)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向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或“公司”)董事会送达了《关于提请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请求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本函所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回复提议人:不同意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
大会,建议股东另寻合法途径。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
出请求”。提议人作为合计持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向监事会致函如下:
新潮能源与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德开元”)
等 11 名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原股东以及浙江犇
宝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签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在新潮能源此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隆德开元同意,此次交易完成后,
其在持股期间将不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这是基于维持(不影响或不谋
取)刘志臣作为新潮能源时任实际控制人地位之目的,所做的特殊安排。
但是,新潮能源自 2018 年 6 月(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起,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刘志臣已不再是新潮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且新潮能源现无实际控制人,隆
德开元的上述承诺的履行已无实际必要。鉴于客观环境变换,为更好地维护上市
公司权益,隆德开元申请,其自本函所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权提
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
因此,提议人提请监事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如下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一、《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请公司监事会于收悉本函后 5 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通知发
出之日起 15 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10 层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鉴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涉及广大中小股东重大权益,请监事会依法为股东开
通网络投票。”
公司监事会收到《提议函》后,经监事会主席召集,召开了全体监事会成员
参加的通讯会议。公司监事会经研究讨论一致认为,公司目前涉及多项董事会决
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相关的诉讼纠纷,可能给股东大会的召开造成不确定影响。公
司监事会不同意由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建议股东另寻合法途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
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关于提请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开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