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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董事会
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
不损害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相关主体变更承诺的申请,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相关董事候选人及任期自动提前届满等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选举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
格,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本次提名选举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资格,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以及任期自动届满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   晶                    杨   旌                   张晓峰




                                                      2023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