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8-01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43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一审传票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2 月 2 日,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传
票》([2019]新民初 2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新疆泰美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美公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 2019-006 号公告。
2019 年 2 月,公司就该诉讼案件向自治区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友
好集团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向自治区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该诉讼案件未进入实体程序审理。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自治区高院出具的《传票》([2019]新民初 2 号),
泰美公司诉本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将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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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自治区高院《传票》([2019]新民初 2 号)。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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