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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好集团:友好集团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2-19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08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二审法院传票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8,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答辩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等法律文本,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公司”)以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向尚品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8,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 2020-026 号公告。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0]新
01 民初 236 号),该诉讼案件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发布的临 2020-029 号公告。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
新 01 民初 236 号),判决结果如下: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尚品公司支付
违约金 2,433.16 万元。案件受理费 44.18 万元,由本公司负担 13.25 万元,由
尚品公司负担 30.93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 2020-054 号公告。
    本公司与尚品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尚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向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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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2020)新 01 民初 236 号一审判决,改判由本公司向尚品公司支付违约金
8,000 万元。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
判决,发回重审或驳回尚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自治区高院出具的《传票》([2021]新民终 58
号),该诉讼案件二审将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
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向自治区高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
    2、尚品公司向自治区高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
    3、自治区高院《传票》([2021]新民终 58 号)。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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