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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好集团:友好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19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
        如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激励;
3.2.3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之一进行:                                   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其他方式进行。
3.2.4条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3.2.3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3.2.3条第(一)项至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3.2.3条第一款第(一)
3.2.5条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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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公司依照3.2.3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3.2.3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公司依照3.2.3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3.2.3条第一款规定收
          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
                                                       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股东大会应当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新疆乌鲁
          在公司住所地召开。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     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公司会议室。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
          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   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4.2.5条
          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视为出席。
          会的,视为出席。                                 ……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
5.1.2条
              ……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5.2.3条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按本章程第5.2.6条及股东大会的          (八)按本章程第5.2.6条及股东大会的
          授权,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授权,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等事项;                                     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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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定董事责任保险方案;             (十六)制定董事责任保险方案;
            (十七)确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并制定工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人选;
        作细则;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人选;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6.3条   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网公告附件:《公司章程》(2021 年 4 月修订)全文。
         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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