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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好集团:友好集团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8,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自治区高院二审判决结果,公
司需向尚品公司支付违约金 5,144.29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60.60 万元,公
司已于 2020 年度对该诉讼案件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 2,433.16 万元,预计本次
诉讼将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71.73 万元。公司拟
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
在准备申请再审的相关材料,该诉讼案件申请再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答辩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等法律文本,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公司”)以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向尚品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8,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 2020-026 号公告。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0]新
01 民初 236 号),通知该诉讼案件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发布的临 2020-029 号公告。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
新 01 民初 236 号),判决结果如下: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尚品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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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金 2,433.16 万元。案件受理费 44.18 万元,由本公司负担 13.25 万元,由
尚品公司负担 30.93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 2020-054 号公告。
    本公司与尚品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尚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向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
撤销(2020)新 01 民初 236 号一审判决,改判由本公司向尚品公司支付违约金
8,000 万元。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
判决,发回重审或驳回尚品公司的诉讼请求。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自治
区高院出具的《传票》([2021]新民终 58 号),通知该诉讼案件二审将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 2021-008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收到自治区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新
民终 58 号),判决如下:1、撤销乌鲁木齐中院[2020]新 01 民初 236 号民事判决;
2、本公司支付尚品公司违约金 5,144.29 万元;3、驳回尚品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44.18 万元,本公司负担 28.66 万元,尚品公司负担 15.52 万元。
尚品公司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32.01 万元,本公司负担 15.59 万元,尚品公
司负担 16.42 万元,本公司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6.35 万元,由本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申请再审情况
    本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至本公
告日,本公司正在准备申请再审的相关材料。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自治区高院二审判决结果,公司需向尚品公司支付违约金 5,144.29 万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60.60 万元,公司已于 2020 年度对该诉讼案件计提未决
诉讼预计负债 2,433.16 万元,预计本次诉讼将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2,771.73 万元。
    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正在准备申请再审的相关材料,该诉讼案件申请再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
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自治区高院《民事判决书》([2021]新民终 58 号)。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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