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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好集团:友好集团关于对友好百盛购物中心商业房产签订合同终止协议的公告2021-12-01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5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友好百盛购物中心商业房产签订合同终止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与新疆友好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百盛公司”)及百盛商
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新疆百盛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百盛商业公司”)就本
公司拥有产权的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 668 号总面积 70,811.97 平方米的
友好百盛购物中心商业房产签订《终止协议书》,终止前期签订的《租赁合同》,
提前收回该商业房产。
    ●本次签订《终止协议书》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签订《终止协议书》,提前收回友好百盛购物中
心商业房产,有利于公司后续利用该商业房产进一步完善自身零售网点布局,扩
大公司商业主营业务规模优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占
有率和市场竞争力。因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根据《终止协议书》的约定,
本公司需向百盛商业公司支付补偿款 500.00 万元,由此将减少本公司 2021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0.00 万元。


    一、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新疆友好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的议案》,本公司将拥有产权
的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 668 号总面积为 70,811.97 平方米的商业房产
(以下简称“该商业房产”)出租给新疆百盛公司用于商业经营。租赁期限为 2003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20 年,租金总额为 51,925.00 万元。相
关公告刊登在 2002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新疆
百盛公司租赁该商业房产开设的“友好百盛购物中心”于 2003 年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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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商业房产的租赁合同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商
业网点布局,抢抓市场,扩大公司商业主营业务规模优势,经公司审慎研究,并
与新疆百盛公司及百盛商业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签订《终止协议书》,终止前期
签订的《租赁合同》,提前收回该商业房产。因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根据
《终止协议书》的约定,公司需向新疆百盛公司控股股东百盛商业公司支付补偿
款 500.00 万元,由此将减少本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0.00 万元。
    本次公司与新疆百盛公司及百盛商业公司签订《终止协议书》的事项已经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协议书》主要条款
    甲方:本公司
    乙方:新疆百盛公司
    丙方:百盛商业公司
    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及相关结算与补
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经甲、乙双方商定,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终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终止日”)。
    2、根据原《租赁合同》第十五条“租赁期满或终止的场所返还”第(一)款
之约定,终止日后乙方将停止一切原经营活动、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的物品撤
去并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含)向甲方交还场地,届时由甲、乙双方签订《移交
确认书》予以确认。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原《租赁合同》所涉租赁物业的租金、管理费、公
共事业费用等费用计算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乙方应按原《租赁合同》
的相关约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甲方结清所有费用。
    4、乙方保证将于其自身有关的关于租赁场所经营的一切债权债务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处理清算完毕,若发生任何乙方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纠纷由乙方
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5、因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同意支付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5,000,000
元(人民币伍佰万元整)。鉴于甲方既为原《租赁合同》之出租人,亦为原《租赁
合同》之承租人乙方的股东之一(承租人另一股东为丙方),经甲、乙、丙三方协
商一致认可:5,000,000 元人民币补偿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由丙方依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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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合法取得,甲方及乙方对此均无任何异议。
    6、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一
切直接及间接损失。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三方再无其他争议且在此确认放弃就
原《租赁合同》向任一方提出任何索赔的权利。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终止协议书》,提前收回友好百盛购物中心商业房产,有利于公
司后续利用该商业房产进一步完善自身零售网点布局,扩大公司商业主营业务规
模优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因
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根据《终止协议书》的约定,本公司需向百盛商业公
司支付补偿款 500.00 万元,由此将减少本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500.00 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终止协议书》(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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