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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好集团:友好集团关于土地、房屋征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4-13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18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房屋征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土地、房屋征迁事项概述
    2021 年 8 月 10 日,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协
议>的议案》,根据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委、区政府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二期的总体规划及工作部署,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房屋
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乌市经开区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对我公司位
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 1088 号共计 49,339.70 平方米的土地、36,383.25
平方米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进行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及管理办法,经充分协商,公司与乌市经开
区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协议》,约定公司将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搬迁工作,预计通过本次土地、房屋征迁,公司将收到征迁补偿
款共计 10,390.72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1-040 号公告。
    因 2021 年 10 月该征迁土地所属区域突发疫情,为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上
述征迁土地、房屋交接工作进度受到较大影响,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双方尚未
完成交接确认手续,故上述土地、房屋征迁补偿款 10,390.72 万元无法按照前期预
计计入 2021 年度。预计此项补偿款将计入 2022 年度,由此增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27.07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发布在《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2-001 号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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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地、房屋征迁事项的进展
    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与乌市经开区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土地、房屋
征迁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协议》“第八条 搬迁期限”
及“第九条 补偿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第(四)款”内容进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原合同                                           变更后
甲方:乌市经开区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甲方:乌市经开区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乙方:本公司                                      乙方:本公司

    第八条 搬迁期限                                   第八条 搬迁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在 2021 年 10 月 31           待乙方收到第一批次补偿款后,乙方无条
日前完成搬迁工作,并将房屋腾空交付甲方,          件将该宗地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手续交付甲
甲方予以书面确认。                                方,并配合甲方做好房地灭籍工作。同时,乙

    第九条 补偿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方负责将房屋及附属物腾空并全部交付甲方

    (四)补偿款支付方式                          拆除,同意政府对该宗地实施出让。

    甲方给予乙方实行全货币补偿,土地、房              第九条 补偿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屋补偿款共计 103,907,167.00 元(人民币大写:          (四)补偿款支付方式
壹亿零叁佰玖拾万柒仟壹佰陆拾柒元整)。根据            第一批次:甲方于本补充协议签订后 15
该地块的土地出让计划,给乙方的征收补偿款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批次补偿款(总补
分为 3 个批次支付。                               偿款的 30%)即 31,172,150.1 元(人民币大
    第一批次:甲方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之前 写:叁仟壹佰壹拾柒万贰仟壹佰伍拾元壹角)。
向乙方支付第一批次补偿款(总补偿款的 30%)            第二批次:甲方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之前
即 31,172,150.1 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壹        向乙方支付第二批次补偿款(总补偿款的 70%)
拾柒万贰仟壹佰伍拾元壹角)。                      即 72,735,016.9 元(人民币大写:柒仟贰佰
    第二批次:甲方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之前       柒拾叁万伍仟零壹拾陆元玖角)。
向乙方支付第二批次补偿款(总补偿款的 30%)
即 31,172,150.1 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壹
拾柒万贰仟壹佰伍拾元壹角)。
    第三批次:甲方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之前
向乙方支付第三批次补偿款(总补偿款的 40%)
即 41,562,866.8 元(人民币大写:肆仟壹佰伍
拾陆万贰仟捌佰陆拾陆元捌角)。

    除上述内容外,原《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协议》其余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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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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