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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好集团:友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8  

                                          友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及《友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友好集团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规程》《友好集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

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1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杜建英女士、关志强先生和 1

名非独立董事勇军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杜

建英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

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年报审计

期间召开了 4 次会议,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

审计意见以及审计报告定稿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一)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年度业绩预审后的沟通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是与公司聘任的年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事务所”)沟通 2020 年度业绩预审情况。

   (二)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公司关于拟与新疆领先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变更协议及租赁合同的议案》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三)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年审工作安排会,会议主要内容是与大

华事务所沟通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并审阅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四)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与大华事务所年审会计师的再次见面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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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会,会议主要内容是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公司审计委员会成

员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五)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年度

审计报告定稿并发表意见,并对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

项说明。

   (六)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对涉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关于确

认公司与大商集团、大商股份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度

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与新疆天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提出续聘建议

       大华事务所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大华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

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认真务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

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大华事务所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113 万元,其中财

务审计费用 7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8 万元,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

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控管理部门审计中心的工作计划,同时督

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

导性意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时向我们报告了工作。经审核,我们未发现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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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2021 年度公司严格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根据经营情况分

析管理缺陷并对内部控制体系文件进行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履

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六)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制定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为出发点,积极发挥了审查、监督

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结合新的监管要求,持续加强政策学习,继续

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忠实、勤勉、规范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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