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增加 2018 年度其他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作出如下认可声明: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增加 2018 年 度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高冠江 刘文湖 董中浪 马一德 2018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