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股份:关于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3-22
关于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宜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和《中储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股份”或“公司”)2018
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意见如下:
本报告期内,为保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中储股份为控股子公
司-无锡中储物流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成都中储发展物流有
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中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在银行办理的综
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另外,为保证公司持股 49%的合营企业-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
公司项目的顺利开展,中储股份为其在银行办理的综合授信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股权质
押担保。
我们一致认为以上对外担保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高冠江、刘文湖、董中浪、马一德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