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股份: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4-05
独立董事意见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
断,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后)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
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决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
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后)是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价值的判断,
综合考虑公司股价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有利于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 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1,998,010
股(公司总股本的 1%),不超过 43,996,020 股(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0.5%-1%用于
股权激励,0.5%-1%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后)必要且可行。我们同意回购股份方案(调
整后)。
独立董事签字:
高冠江 刘文湖 董中浪 马一德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