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该议案的 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使用5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 金之日起计算),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高冠江 刘文湖 董中浪 马一德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