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向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 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本次借款 为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49%的合营企业,本次借款有利于项目建设, 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向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高冠江 刘文湖 董中浪 马一德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