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储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为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在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向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项目 贷款有利于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 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此 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字: 高冠江 刘文湖 董中浪 马一德 2020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