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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储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2020-12-08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
作出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四
十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高冠江     刘文湖   董中浪   马一德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