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该议案的相关 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王海滨先生、王炜阳先生、李大伟先生、王勇先生、武 凯先生、彭曦德先生符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 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同意聘任王海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主持经理层工作),聘任王 炜阳先生、李大伟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武凯先生为公司 总会计师,聘任彭曦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马一德 张秋生 许多奇 张建卫 2022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