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储股份”)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 谨慎履行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 审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与结项、提名董 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注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我们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 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我们发挥自己的专业 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 20 日,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高冠江先生、刘文湖先生、董中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马一德先生、张秋 生先生、许多奇女士、张建卫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影 独立董事 简历 响独立性的 姓名 情况 男,1967 年生,博士、博士后。2013 年至 2020 年期间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任研究员。现任中关村知识产权 马一德 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级教授、文澜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北京金 否 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男,1968 年生,博士。曾担任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教授、国家交通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主任,任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 张秋生 否 司独立董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力神电 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女,1974 年生,博士。2003 年至 2018 年期间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现 许多奇 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任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男,1957 年生,博士。曾任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副董 张建卫 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商务总监兼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招商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公司 否 监事会主席。现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14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 6 次股东大 会,其中:董事会有 7 次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7 次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有 4 次以现场方式召开,10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股东大会均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我们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参加了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马一德 14 14 7 0 0 5 张秋生 5 5 3 0 0 2 许多奇 5 5 3 0 0 2 张建卫 5 5 3 0 0 2 高冠江 9 9 4 0 0 5 刘文湖 9 9 4 0 0 5 董中浪 9 9 4 0 0 5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刘文湖、高冠江、董中浪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委员参加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至第二十次会议。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秋生、马一德、张建卫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委员参加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高冠江、董中浪、马一德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八届董事 2 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至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一德、许多奇、张 建卫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 第二次会议。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董中浪、高冠江、刘文湖、马一德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参加了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张建卫、张秋生、许多奇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参加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马一德、张秋生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 了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上我们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 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我们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 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 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 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度,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认真履行职 责,对公司以下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八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认 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充分发挥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 司下属企业及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各自的资源优势、销售网络渠 道优势以及物流业务网络优势,增强公司资源的使用效率,做强做大公司业务具 3 有重要意义,其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 东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所拥有部分土地的议案》。鉴于本次租赁的出租方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协议所约 定交易属关联交易。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租用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 公司所拥有部分土地共计 723,780.126 ㎡,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2,605,608.45 元, 每季度缴纳一次,三年后双方以不高于同类地块市场租赁价格标准经协商重新签 订协议再行确定租金标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土地租赁价格标准未 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八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年 度报告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和《中储股份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八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 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中储股份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 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对此担保预计事宜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八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 4 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八届六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中储房地产”)为公司持股 49%的合营企业(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4.99%,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 26.01%),三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电建中储房地产提供借款,本次借款展 期有利于电建中储房地产维持项目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向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展 期的议案》。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73 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39,972,649 股新股。本次发行对象为 CLH 12(HK) Limited,系 Global Logistic Properties Limited(普洛斯)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指定的项目公司,发行 价格为 5.86 元/股。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HW 津验字[2016] 第009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2,239,723.1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1,026,787.98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1,212,935.16 元。 2015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52,605.61 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5,698.76 万 元(其中置换金额 4,405.11 万元)、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 地二期(A0402)项目 9,831.02 万元(其中置换金额 6,519.39 万元)、中储恒科 5 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4,487.72 万元(其中置换金额 4,474.55 万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 28,653.29 万元(其中置换金 额 16,853.06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3,934.83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万元(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首次补充流动 资金,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00 万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7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70,527.61 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743.10 万元、 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 2,167.23 万元、 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386.41 万元、中储西部国 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 11,230.8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万元(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首次补充 流动资金,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60,393.27 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1,470.47 万 元、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 203.42 万元、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477.21 万元、中储 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 8,242.17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万元(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8 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2019 年 4 月 9 日 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2019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6,178.89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748.94万元、 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3,956.31万元、中储西部国 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11,473.6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 万元。(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4月10日公司将用于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5,036.71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 6 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7,130.32万元、 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504.66万元、 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4,328.74万元、中储西部国 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8,07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 万元(公司于2020年6月4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使用30,000.00万元,2020 年12月1日公司归还5,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4月26日公司将用于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858.38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1,401.54万元、 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3,290.50万元、中储西部国 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8,166.3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 万元(公司于2021年6月4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使用20,000.00万元,2021 年12月9日公司归还4,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4月28日公司将用于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874.18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4,467.39万元、 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3,300.17万元、中储西部国 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106.6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使用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于2022年12 月27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12月 30 日,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监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中储 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 产业园项目、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等三个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 9,168.2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168.22万元。 2、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八届六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7 流动资金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我们认为本次使用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自首次 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注销回购专户中剩余股票 公司八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 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 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9,484,688 股股份予以注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 (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司八届六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8 回购价格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相关事宜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且不会影响股权激励事项的继续实施。我们同意《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八)提名董事 公司八届六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认为房永斌先生、王海滨先生符合担任董事的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 务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房永斌先生、王海滨先生为 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 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的提名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八届六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符合担任董事的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 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中储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 意提名房永斌先生、王天兵先生、王海滨先生、王炜阳先生、李勇昭先生、朱桐 先生、马德印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一德先生、张秋生先生、许 多奇女士、张建卫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九)聘用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名武凯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公 9 司八届六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武凯先生符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 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同意聘任武凯先 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名王海滨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公司八届六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王海滨先生、王勇先生符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 聘任王海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主持经理层工作),聘任王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名王海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主 持经理层工作)、王炜阳先生、李大伟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武凯先生 为公司总会计师,彭曦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 王海滨先生、王炜阳先生、李大伟先生、王勇先生、武凯先生、彭曦德先生符合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王海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主持经理层工作), 聘任王炜阳先生、李大伟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武凯先生为公司总 会计师,聘任彭曦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发放符合公司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及 董事会决议,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十一)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发布了《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2 10 年 4 月 7 日发布了《2022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2022 年 7 月 15 日发布了 《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发布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十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满足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八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同意《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该方 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 够兼顾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 司董事会对此方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该方案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实施 完毕。 (十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该报 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 11 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股东均按照承诺履行。 (十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已经建 立了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职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按照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十四五”战略、资产减 值、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员薪酬考核、 修订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募投项目结项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并将审议通 过的部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履职情况 按照《中储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 我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本年度审计重 点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再次沟通, 全面深入了解审计过程以及相关问题。同时,我们还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 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以及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的进展汇报。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 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12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 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 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马一德、张秋生、许多奇、张建卫 2023 年 4 月 14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