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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1-04-26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11H109 号



致: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章杰律师、杜闻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
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
性、有效性进行了审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资料,是真实、完整,
无重大遗漏的。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事实及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
任。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判断,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 核 查 , 公 司 于 2011 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分别刊登了《浙大网新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向全体股东发出于2011年4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浙江省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8路1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4层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

                                      1
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并按《股东
大会规则》有关规定对所有事项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表决方式等事项外,还包括现场会
议登记事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公司已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
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审查,证实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44013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其
中,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计3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77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375名,代表股份29155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核查结果,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上述各股东及股东代表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其他人员。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之外,还包
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提出新议案的股东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新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所列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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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
       1.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依据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和解锁期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
       1.7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程序
       1.8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9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10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2.审议《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草案)》。
       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列入本次大会议事日程的 3 项议案
以记名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 1 项议案需经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东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第 2 项及第 3 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东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
       经审查,上述议案均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的票数获得通过。本次股东代表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
       本所律师认为,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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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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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为 TCYJS2011H109 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大网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盖章)                                            章    杰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章 靖 忠                                       杜   闻




                                                    2011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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