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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11-05-09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1-01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我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 3881 号民事裁定书,

该院对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因不服北京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0)西民初字第 9408 号民事判决而向该院提起的其与中国佳农工贸

公司(以下简称“佳农公司”)、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间的

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依法作出裁定。该院认为在信达公司以借款合同为由提起本案诉讼

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将我公司列为该案的被告不当,故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该案发回北京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此诉讼一审及相关情况,我公司已分别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2011 年 1 月 4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进行了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我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 3881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