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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2-04-2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董事:

      作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网新”)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 2011

年度工作中,正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 2011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1 年,浙大网新召开董事会 13 次,股东大会 3 次,每次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

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

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独立

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

提出异议,无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1 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姓名     加董事会         次数    参加次数        数                  两次未亲

                  次数                                                     自参会议

张仁寿       13           13          11           0            0          否

施继兴       13           13          11           0            0          否

刘    俊     13           13          12           0            0          否

张    驰     13           13          12           0            0          否

二、2011 年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1 年,除积极参加会议履行职责外,还对浙大网新在 2011 年发生的以下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2011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第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 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
前审核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1年4月28日,在公司第六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并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确定的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并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3、2011年5月10日,在公司第六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互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同时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与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

       4、2011年5月16日,在公司第六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本人就公司A股限制性股

票认购结果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以上重大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在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三、在上市公司治理活动中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 2011 年,我们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细则、规范重大信息的报

告和披露流程、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设、规范股东和董监事的持股行为等方面为公司

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化运作。

    四、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的委员,我们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工作职

责积极开展工作,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及披露、高管薪酬与考核、

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

用。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2011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二) 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调查

       2011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运用专业知识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在公司2011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

们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保持及时沟通。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仁寿  施继兴  刘俊  张驰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