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2年8月)2012-08-10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管股份的转让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
让: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季报、半年报、年报)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证券法》第47条规定,在按照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禁止进行反向的交易,即
买入6个月不能卖出,或卖出6个月不能买入。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
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
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
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
第十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
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送股、公积金转赠股本)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
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
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
基数。
第十二条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海分公司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对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予以
锁定。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变动的申报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
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
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
况。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
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
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
险。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董事
会秘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个人身份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
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
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
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十七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按有关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
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
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委托公司向上交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上海分公司自动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
份进行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
第十九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
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
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
锁。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


第四章 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次一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变动申报表,并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向上交所统一申报,并在上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拒不申报或者披露的,上交所在其
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以上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
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收回其所得收益
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
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
买入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
规定并向上交所申报。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
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上交所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本规则,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发生变动应填报申报表,格式见
附件。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股变动申报表


姓名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请注明)
身份


                                    股票/权证/可转债/其他(请注明)
证券类型


上年未持有数量

本次变动前持有数量
                                    买入/卖出
本次变动方向


本次变动价格(元/股)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日期

本次变动原因注 1

本次变动后持有数量
注 1:变动原因:二级市场买卖、股权激励、协议转让、增发配股、其他。



本人严格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交易所自律性规则进行交易,且并未掌
握关于公司证券的任何应公告而未公告的股价敏感信息。


申报人签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