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关于公司股东和关联方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2012-10-31
证券代码: 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12-04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和关联方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进行专项披
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200 号)的要求,公司对自发行上市后历年来
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
东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在我公
司以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认购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事项中承诺如下:2008 年 8 月 18 日之前我公司签署的脱
硫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或有风险与损失均由网新集团承担。
2010 年 2 月 2 日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关于公司与阿尔斯通关于脱硫技
术许可费用纠纷的仲裁事项的部分裁决书,根据仲裁结果,公司应向阿尔斯通支
付相关技术许可费、交易损失等共计 2,665 万美元,仲裁的有关费用(包括律师、
仲裁费用)和利息问题将另行作出裁决。2010 年 7 月 15 日,收到新加坡国际仲
裁中心对于本次仲裁案的利息与费用的终局裁决书,根据裁决书,公司应向阿尔
斯通支付利息与费用约计 472.9 万美元,及部分裁决后利息。2011 年 11 月 15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阿尔斯通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承认与执行申请书》
(以下简称“执行申请书”)并受理了该诉讼请求。截至公告日,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尚未对本次诉讼做出裁决。因此上述承诺尚未需要履行。
网新集团分别于 2010 年 2 月、2011 年 4 月、2012 年 4 月就上述仲裁事项对
本公司出具了确认书,并落实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及支
付本次仲裁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关于上述事项的公告已详细披露于 2010 年 2
月 4 日、2011 年 7 月 17 日、2011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公司 2010 年及 2011 年年度报告。
因此,截至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