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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发展战略管理制度2013-08-27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网新”)增强
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壮大和加快发展的需要,
规范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展战略管理是指企业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
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长远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


                      第二章 战略管理的组织及职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战略决策机构,负责提出公司的使命和愿景;
审议及调整发展战略方案,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的相关重大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发展战略编制和管理工作,履行相应
职责,具体职责范围和议事规程详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下设战略规划工作小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外
部专家和主要职能部门组成。公司总裁担任组长,战略规划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
    1、组织制订公司发展战略的具体管理制度;
    2、组织编制公司发展战略方案初稿;
    3、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调整方案初稿;
    4、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发展战略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其他相
关工作;
    5、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公司发展战略重要问题的研究;
    6、追踪、监督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


                    第三章 发展战略制定与审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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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公司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公司在制定发展战略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
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以及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
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
    第七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以四年规划为主,原则上每四年制订一次。每年
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
    第八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具体编制流程:
    1、在编制年度内,自 8 月份开始相关准备工作,在 12 月份提出发展战略
规划初稿,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修改及完善后,于次年 4 月底
前提交董事会审批。
    2、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战略规划工作小组在重点
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的前提下,编制公司年度《业务计划》,分解实施《公司
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是公司《业务计划》的总体指导,公司《业
务计划》是《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审核流程:
    战略规划工作小组编制完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初稿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初稿进行审议后,形成
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最终制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第四章 发展战略的内容


    第十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发展环境分析与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内外部环境、现有核心业务
的市场前景、经营状况、核心竞争力作出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提出公司发展战
略;
    2、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分析并确定公司愿景、使命、价值观、现有业
务和规划业务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业务组合选择;
    3、公司核心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分析并确定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策略、盈
利模式、营销策略、竞争策略和支持体系;
    4、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措施规划:分析并确定公司营销措施规划、技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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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开发措施规划、新业务发展措施规划、人力资源发展措施规划等,该部分内容
必须清楚界定每一措施的目标、时间进度和措施步骤;
    5、公司财务指标规划:对公司整体和各核心业务未来的关键业绩指标进行
系统分析和设定,确定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资金保障规划。


                第五章 发展战略的实施、评估和调整的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将发展战略规划按年度目标进行分解、
落实,编制公司年度《业务计划》。
    第十二条 公司重视发展战略的宣传工作,通过内部各层级会议和教育培训
等有效方式,将发展战略及其分解落实情况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
并通过组织结构调整、人员安排、薪酬调整、财务安排、管理变革等配套措施,
保证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收集和分析相关信
息,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十四条 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
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对发展战略规划作出调整的,由战略委员会组织公
司相关部门起草调整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论证、质询、修改后,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五条 每个发展战略规划实施完成后,战略委员会对该战略规划实施情
况进行总结并报董事会审议后备案,作为下一个发展战略规划制订的参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
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若有
冲突,应予及时调整。本制度未列明之事项,以公司章程为准。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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