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前予以认可: 1、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 化器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杭州紫金智慧园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 称,公司注册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 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列入审议议程。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施继兴 刘俊 张驰 张国煊 2013 年 10 月 1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