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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4-00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浙江证
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
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 号)的要求,浙大网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
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
下:

       一、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也不以任何方式
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 关于重大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以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机
电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认购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事
项中承诺如下:2008 年 8 月 18 日之前我公司签署的脱硫项目,在项目实施过
程产生的或有风险与损失均由网新集团承担。

    2010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关于公司与阿尔斯通技术
有限公司(简称“阿尔斯通”)关于脱硫技术许可费用纠纷的仲裁事项的部分裁
决书。根据仲裁结果,公司应向阿尔斯通支付相关技术许可费、交易损失等共计
2,665 万美元,仲裁的有关费用(包括律师、仲裁费用)和利息问题将另行作出裁
决。2010 年 7 月 15 日,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对于本次仲裁案的利息与费
用的终局裁决书。根据裁决书,公司应向阿尔斯通支付利息与费用约计 472.9 万
美元及部分裁决后利息。网新集团就上述仲裁事项对本公司出具了确认书,并落
实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及支付上述仲裁可能带来的全
部损失。

    2011 年 11 月 15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阿尔斯通提交的《承认与执
行申请书》并受理了该诉讼请求。2013 年 2 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驳回阿尔斯通公司的申请;对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上述仲裁裁决不予承
认与执行;案件受理费用由阿尔斯通公司承担。

     阿尔斯通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
裁决。2013 年 1 月,香港法院颁发《押记令》,限制本公司处置所持有的网新(香
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95%的股权,直至上述仲裁裁决的判定款项完全清还。2013
年 10 月,公司收到阿尔斯通公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交的《清盘呈请》,
请求香港法院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的规定对我公司进行清盘。截至
公告日,香港法院尚未作出裁决。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根据诉讼进展,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尚无需履行。

    四、 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
况。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