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重大合同公告2015-01-01
重大合同公告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4-038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同名称及金额:《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智慧城市建设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
10 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承包方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竣工及工程款支付完毕。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签署该合同对公司 2014 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详见本公告“合同风险”部分,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与安微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及中通安徽智慧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经友
好协商,就蚌埠市禹会区“智慧城市”项目达成合作共识。2014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
中通安徽智慧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或“中通安徽”)签订《安徽省
蚌埠市禹会区智慧城市建设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10 亿元。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4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署《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智慧城市建设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二、合同标的和合同双方情况
1. 合同标的: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
2. 合同双方情况
(1)合同对方:中通安徽智慧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蚌埠市涂山东路 1757 号投资大厦 11 楼 11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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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蚌埠市涂山东路 1757 号投资大厦 11 楼 11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祺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及期货投资咨询);计算机网络系
统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安装;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建筑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
建筑安装;建材、机电设备、日用品、电线电缆、消防器材、保温材料、润滑油、油脂、
油膏、铁路机车车辆配件、煤炭的销售;通信设备、计算机、电子设备的制造。(以上
除前置许可项目)。
股东:中通国华大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中通安徽成立于 2012 年 6 月 11 日,目前已开展安徽省蚌埠市智慧城市建设、伊
金霍洛数字城市、山西祁县数字城市建设等项目。根据中通安徽提供的经审计财务报表
数据显示,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中通安徽资产总额 22,651.23 万元,净资产 22,236.32
万元,2013 年度营业收入 271,181.54 万元,净利润 12,920.56 万元。
(3)中通安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中通安徽于 2014 年 1 月与本公司签订了关于蚌埠市智慧城市总包咨询服务项目,
合同总金额 600 万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1. 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智慧城市建设总承包人,依据蚌埠市禹会区智慧城市
信息化工程总体规划,开展关于蚌埠市禹会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管理、
施工、培训、项目推广等各项工作,负责蚌埠市禹会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中信息化项目
的设计和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试点实施、项目招标代理、监理及等级评定、技术方
案编制和施工图纸绘制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区域公共信息平台和区域城市公
共基础数据库;构建各应用主题数据库;搭建云管理平台;完成六个智慧行业应用建设
及推广;建设覆盖园区通信的网络、“三位一体”管理集成系统。
2. 工期:
项目自 2015 年 1 月 23 日起开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竣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批
准的开工报告为准;实际竣工时间视工程进度及工程条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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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金额:
根据合同约定,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10 亿元。
4. 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本工程费用支付分为两个阶段: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本公司支付工程设
计费,之后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进度支付。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确认时,发包人与本公
司就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协商一致确认。
5. 资金来源:
发包人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模式)及其他融资模式自筹,或
者共同引进合同双方认可的 PPP 及其他融资模式筹集。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公司 2014 年的经营计划,公司将充分利用云、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技术重点
投入智慧城市总包等业务。蚌埠市禹会区是国内首批智慧城市试点,智慧禹会建设项目
是我公司智慧城市战略的落地实践,也是公司对智慧城市业务总包模式的积极探索与尝
试。承接实施蚌埠市禹会区智慧城市建设总承包项目将有助于公司积累智慧城市项目建
设和运营经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2. 本次智慧城市项目的取得,是公司多年在智慧城市领域积累的综合技术能力与市场拓
展的成果,预计项目的顺利实施与推进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产生积
极影响。
3. 本合同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
合同而对禹会区人民政府或中通安徽智慧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五、 合同风险
1.《建设总承包合同》为双方的合作总体框架协议,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合同
双方将细化工程实施细节,对合同进行补充修订,因此本合同内容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
2.受项目建设周期及项目调整因素的影响,合同总金额 10 亿元并不完全等同于我公司
的实际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另行确认。
3.存在因当地政府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总金额发生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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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在发包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项目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
5.存在因项目实施和结果无法达到双方约定的合同要求,导致项目延期交付、提前终
止合同的风险。
6.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存在
由于合同部分内容调整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执行的可能性。
7.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智慧城市建设总承包合同》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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