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联 交易议案《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向杭州桢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6%股权事项,可有效释放传统 IT 业务的经营不确定风险,符合公司业务结构优 化调整的需求。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出 具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理合法,无关 联董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费忠新、张国煊、潘丽春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