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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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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均
能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法定条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3、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及签
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5、公司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
产进行审计、评估,标的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以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平、合理。定价依据符合《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市
场化定价的原则,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



    6、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
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7、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就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
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国煊      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