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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7-02-25  

						                                                            独立董事意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均
能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执行其资产评估业务
的资格。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
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于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在评估基准日时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
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
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
                                                             独立董事意见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为依据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
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
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
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就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
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国煊       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