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17 年 8 月 25 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就《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国煊 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