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12-14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7-079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签订<西南云计
算智慧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及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7〕24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
告如下:
    “2017年12月13日,你公司发布关于签订《西南云计算智慧产业基地项目合
作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和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经事后审核,上
述公告所涉及业务领域宽泛,内容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够充分。根据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请公司对以下事项做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关于签订合作协议书的相关事项
    (一)公告称,公司拟与成都西部物联集团有限公司、万汇通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合作发展云储存、云计算、工业大数据等信息
产业,共同建设五大基地,打造中国西南最大的云计算数据中心。请公司:1、明
确是否已对该项目进行充分可行性研究,并经本次董事会讨论和认可;2、定量说
明“最大”等公告用词的客观性和妥当性;3、请结合可行性研究和董事会讨论情
况,充分揭示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项不确定性风险。
    (二)公告称,合作协议书经各方权力机构批准后生效。请公司补充披露各
方对本协议书的审批方式、当前进展,明确是否需要履行政府审批手续,并充分
揭示协议生效的不确定性和协议未能生效的处置措施。
    (三)公告称,在成都网新的未来运营中,尚需取得相关业务运营牌照开展IDC
及相关服务。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运营牌照的获取安排和当前进展,并充分提示
不确定性。
                                     1/2
    (四)公告称,项目规划基础设施总投资约15亿元,规划用地约150亩。各方
共同认缴出资1亿元设立成都网新负责基地项目的建设及经营,在2018年6月30日
前实缴到位,公告同时披露,本次项目合作方存在成立时间较短、业绩不佳等情
况,请公司:1、补充披露项目实施的进程安排、当前进展;2、请结合项目实施
进程安排,补充披露后续资金来源和资金保障措施,以及是否存在资金未能到位
的风险;3、进一步说明合作项目的具体用地安排,并充分揭示用地风险。
    二、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公告称,公司与万里扬公司在‘云数据中
心’、‘大数据云服务’、‘能源综合服务’、‘智能制造和智能物流’、‘工业4.0’、‘智
慧能源和智慧电网’等领域开展业务合作。万里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元件、
机械设备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建材销售等,与本次合作领域并不相关。
    请结合公司和万里扬公司在相关合作领域的经营业绩、业务规模、拥有的资
源等,逐条详细说明上述合作事项的具体内容、合作模式、具体分工,以及万里
扬公司的合作能力,并充分提示不确性风险。
    三、请公司董事会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上述问询事项充分论证,并
对上述外投资公告、战略合作协议公告以及本次问询函回复公告的准确性、客观
性,以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充分性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在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
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正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涉及的问题认
真进行逐项落实,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经公司申请,公
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问询函》并披露相关公告后,
将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