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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2018-04-25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予以认可: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的经营情况比较熟悉,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好的职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互保,鉴
于该公司在与公司签订互保期间内未出现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况,信用情况良好,
且被担保方均需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有发生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
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国煊           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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