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予以认可: 公司增资浙大网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建投”)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网新建投 20%的股权,有利于完善公司 在智慧城市业务板块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 断,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凌云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