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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26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9-007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
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
                                         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事务所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途事项;                              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 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定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行使。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清算;                                    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股份;
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案;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
公司形式的方案;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易等事项;                              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易等事项;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置;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第一百二十四条   除本章程另有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对 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
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作出 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
其他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二以上通过;董事会作出其他决议,必
                                      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