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19 年 1 月 25 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就《关于 2019 年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流动资金适时购买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 短期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凌云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