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1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9-050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衔接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相关要求,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
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
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科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
1,050,508,499.04 26,723,227.91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42,810,879.40
应收账款 1,007,697,619.64 26,723,227.91
应付票据及
924,675,348.11 51,317,554.39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116,321,681.23 18,302,539.48
应付账款 808,353,666.88 33,015,014.91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列示)”。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
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
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3、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
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
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