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并予以认可: 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公司依据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实际执行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合 理调整,其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交易 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凌云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