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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2019-10-29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并予以认可:
    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公司依据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实际执行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合
理调整,其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交易
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凌云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